2)第六百九十五章 殖民律令_汉武挥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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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前去淘金的百姓就拥有那些矿山,若朝廷日后要将之收归,也是无话可说。

  南洋殖民公司公告的殖民条陈,无疑是让现今在吕宋大举淘金的世家大族或豪商巨贾两个选择。

  若如实申报,使私地获得朝廷承认,或许在大农府税吏的监管查核下,每岁要缴纳不少的赋税,然十年内都无须担忧矿山或庄园被收归国有,十年后也有“优先购买权”;若是不申报缴税,朝廷也不会进行处罚,然谁也说不准甚么时候就被朝廷收了去。

  利弊得失,自然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,由臣民自行衡量抉择,朝廷公府依法行政,不偏不倚即可。

  美洲殖民公司和非洲殖民公司,其殖民方式却不似上述两司般宽松,严格限定在掠夺型殖民,且必须在各府署严密控管下进行,原则上是不准许大规模移民的。

  尤是拥有较高农工技艺的汉人,不管是官方还是民间主导的殖民举措,都不得大批前往美洲或非洲定居。

  军队、商贾、奴隶,唯此三者,可在美洲和非洲的殖民驻点长期滞留,且不得擅自拓展殖民地范围,只准许通过作为桥头堡的军事驻点,掠夺当地的奴隶和资源。

  朝廷派驻在美洲和非洲的汉军将士,其军眷皆须留在汉境,不得随军,且要不断进行轮换,驻扎年限最长不得超过四年,且归国后不得再行派驻境外。

  兵士违抗律令,拒不归国者,除其汉籍,且视同叛国投敌,杀无赦!

  将帅违令不归者,视同谋朝篡逆,夷灭其族!

  往美洲及非洲殖民之百姓,可垦荒耕作,却不得建立作坊,纺织、冶铁、造纸等皆不得为,与当地土著行房事者,若诞下孽种,不列汉籍,视同蛮夷,暗中携之返国者,一经查获,举家诛杀!

  若要开采矿藏或开辟田庄,须向朝廷申报,方可获准在驻军的严密监控下,组织相应数量的私兵,在矿山和田庄周边设立驻点,保障自身安全。

  私兵的数量,要如实申报,且严格依循朝廷批允的限额,且要缴纳相应的税赋,名曰私武税,有些类似大汉境内已逐步废除的丁税和口赋,不过税率无疑会更高。

  大农府创设四大殖民公司的政令公诸于世,举国臣民皆是欢呼雀跃。

  无须等到获取太常府刊印的寰宇四海图志,许多世家大族和豪商巨贾早就知晓甚么七大洲和四大洋的存在。

  普及官学教育的所谓“十年教养”不是白搞的,尤是对家赀丰厚且重视子女教育的富裕阶层,朝廷多年来不断对外用兵且鼓励对外通商,且向民间传播了诸多境外地理及航海图志,大大拓展了他们的视野,让他们学会放眼世界。

  吕宋的金,倭岛的银,身毒的奴隶,安息的香料……

  在汉廷的强势下,汉军兵锋所及之处,遍地皆是肥美羔羊,紧跟着朝廷和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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