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第71章 我想去火车站_程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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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明,有人说她整个容,带着大量资金被送出了国,有人说她已经被秘密灭口。

  只有陆娆一个人知道。她在暗无天日的地下室被关了整整三年。

  安平海的品味就是如此,落魄的少爷小姐比泥巴还要不值钱,但比起出生贫寒的漂亮孩子,她们身上的矜贵气质却是无法企及的。

  又有什么比折断高岭雪花,看着原本高高在上的他们被染脏,过得连狗都不如更加过瘾?

  沈非墨和陆娆一样。

  沈氏倒台以后,程时晚那个女人将沈家兄妹打包送给了安海平。

  那个变态早年被豪门贵阀羞辱过,于是他的憎恨逐渐变得扭曲,后来走上政坛,有权有势,私底下便喜欢收集折磨那些长得好看的少年少女,而沈非墨是不可多得的高质量极品。符合安海平所有的幻想和需求。

  在看到那双琥珀色瞳孔的那一瞬间,他的喉咙久违地干涩起来,那个少年的眸子里仿佛镶嵌了钻石,深邃发亮,闪烁着耀眼的幽光。

  他是那样的毫无瑕疵,甚至纯白到了病态的地步,黑而细碎的发,精致的五官……

  安海平觉得他从前所收集的”玩具”,即便再绝色,在他面前也黯然失色。

  只可惜,这个瓷娃娃一点都不听话,会咬人。安海平只能关着他,让他在暗无天日的环境里一步步自我疯狂,扭曲,毁灭,他会哭着向他求饶的。

  而陆娆和沈非墨的经历差不多,陆氏彻底倒闭以后,她带着父亲遗留下的财产,在逃去另外一个国家的时候,被陆氏银行的仇家抓到,然后献给了安海平。

  她差不多已经疯了,直到某天狭小窒息的地下室,那道沉重的门又被打开,没有什么光线。只因为久违的动静,空气迅速流动了起来,落下簌簌灰尘。

  他们丢进来一个穿着白色衣服的男孩子,不,不应该说是白色,他身上是狰狞的血。他毫无力气,弱得不堪一击。

  他们是一样的。

  沈非墨将外套脱了下来,盖在陆娆的身上。

  ”穿着吧。”

  他脸上的血渍已经干涸,黑色,白色,血色。肮脏的,血腥的,骄傲又意气风发的小少爷已面目全非。

  少爷和千金落入了尘埃里,甚至都没了个人样,他们在黑暗的地下室,两个被囚禁的灵魂的不得不相偎。

  就不会那么冷,那么绝望。

  那段恶心的经历已经过去了十年。

  沈非墨偶尔在夜深人静的时候想起,他会看着镜子里的自己,然后他笑,再将镜子打碎,玻璃四分五裂,划破了肌肤,血在手臂上蔓延开来,那一瞬间竟是畅快享受的。

  然后他便开始喜欢上一切血腥的东西,自残,疼痛,吗啡,手段也日益残忍起来。

  他变得好像最初那个阴森阴沉的沈砚。又好像变成了另外一个安海平。

  他好像生了一场治不好的病。

  舒雅的家是栋小别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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